| 来源: |
FT中文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6日 10:25 |
作者: |
力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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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企业中石化(Sinopec)前负责人陈同海被判死缓,罪名是他在执掌中石化的八年时间里共受贿2880万美元(人民币1.9573亿余元)。 从1999年到2007年他在试图逃往境外时被拘留为止,陈同海担任国有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董事长。 根据公开记录,昨天首次详细披露的受贿总额,构成中国官员受贿金额最大的案件之一。据当地媒体报道,最大的单笔受贿金额,是去年宣判的一桩案件中,苏州一位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收受1200万美元。苏州是靠近上海的一个繁荣的工业城市。 陈同海的案件特别引人瞩目,因为他是一个著名的国企高管,也是一位老革命家的儿子。 当局对陈同海和在几乎同一时间被捕的其他一些官员进行了羞辱,允许媒体公布他们共享一个情妇的细节。该女子后来因自己的房地产案件被拘捕,据称她曾与财政部前部长以及港口城市青岛的市委书记有染,这两人后来均被免职。据说该女子与十多位副部级及以上的官员有染,以此换取商业好处。 陈同海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官方媒体报道称,缓刑理由在于他已认罪悔罪,退缴赃款,并检举了其他罪犯。他有权提起上诉,被判死缓的人通常会获得减刑。 “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陈同海的判决书中说。 在他被捕后,调查人员在他家中的鱼缸、厕所和屋顶瓦片中发现了藏匿的现金。 虽然陈同海在法庭受到了正式审理并被宣判有罪,但对他的案件的真正审理,是共产党事先完成的。 党有自己的反腐败机构,有权拘捕官员并对贪污指控进行调查,其调查结果实际上对法庭有约束力。 译者/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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