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2日 08:31 |
作者: |
郭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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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农信社、安徽省农联社六家金融机构与央行签署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铁岭市商业银行则与央行签署了《自动质押融资主协议》。上述机构4月3日起可以正式办理相关业务。 自动质押融资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均是商业银行在出现日间头寸不足、面临支付清算风险时可采取的措施。所谓自动质押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在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将质押债券自动解押的行为。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则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对债券进行质押和解押处理,并将债券经质押后所得的质押额度分配给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相应增加其净借记限额,以保障其小额支付业务正常处理的行为。 近年来,央行大力推动自动质押融资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发展,以加强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通过该两项业务不但可以防范支付清算风险,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同时也可以达到降低资金营运成本的目的。据了解,目前已有近13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开通了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有1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通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 据统计,2008年度,大额支付系统日均处理支付业务80多万笔,金额近2.5万亿元,小额支付系统日均处理业务40多万笔,金额近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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