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起信用卡还款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息 ■其他发卡行或仿效
在国内发卡银行的“结盟”之下,被持卡人斥为“霸王条款”的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额罚息”规定,已安稳实行多年,不过,这种状况在不久后将可能无法维系。最大发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近日通过修改 “章程”的方式,主动退出了联盟,并计划从本月22日起,取消“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旧规,而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息。该举措将直接给持卡人带来“减负”好处,并可能导致国内信用卡行业罚息规则的根本性改革。
“全额罚息”被指霸王条款
“部分逾期全额罚息”一贯是国内发卡银行普遍默认与推行的“行规”,但一直以来却备受争议。
在该“行规”下,假如持卡人王某去年 12月透支信用卡消费7712.6元,约定还款日1月10日,但王某忽略了零头而只还给发卡行7700元,那么,王某等同于“部分逾期”,虽然仅为12.6元的欠款,但却要为此支付两笔利息:一是为已还掉的7700元支付从消费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二是为12.6元支付逾期罚息,一般这两笔利息的利率均按日万分之五的计息。以王某为例,他要为此支付约80元的罚息,是逾期本金的6倍以上。正因为如此,持卡人普遍认为,这是银行强加的“霸王条款”。
一位有过罚息经历的市民李先生表示,他每月信用卡账单都至少几千元,由于信用卡账户与其工资卡账户绑定,有时他也忽略了当月该还的钱数,结果有一次因工资卡账户余额不足,被银行罚息200多块。李先生表示,罚息多少还在其次,关键是逾期被罚是要留下不良诚信记录的。
工行率先打破“潜规则”
工行率先打破了多年来铁板一块的“行规”。昨天,记者拿到了工行总行发布的“工银发 [2009]4号文件”。根据该文件,新的《牡丹信用卡章程》将于2月22日正式生效实施,其中规定: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新《章程》取消了“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行规,更加有利于持卡人。
对于工行的举动,建行、招行、中行、交行、广发等主要发卡银行目前均保持沉默。
一位发卡行的部门负责人表示,工行新的计息规则对持卡人更具吸引力,尤其在当前卡市竞争白热化、服务特色雷同的背景下。该人士预测,尽管目前多数发卡行都未表态跟进,但考虑到工行在信用卡市场上的地位,未来其他行很可能会仿效。
业内人士担心有坏账风险
部分业内人士对工行的“新规”则表示异议。一位大行卡中心的资深管理人士对记者表示,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措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信用卡的特殊运作方式决定,在持卡人消费后,银行必须拆借资金垫付给商户,这部分资金的运作成本很高,而且呆坏账风险很大,如果最后还款日之后,持卡人仍无法全额缴清欠款,银行对其全额征收高额利息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相对严厉的罚息政策有助于覆盖呆坏账风险。
这位人士表示,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信用卡罚息政策不宜放松。
对于新规是否令坏账风险增加,工行相关人士表示,工行对信用卡风控把关一向很严,而且这次新规考虑了“最低还款额”要求,应该不会出现这一问题。
[晨报算账]
牡丹卡透支消费5000,还一半可省近70元
假设一位工行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在今年1月1日购买手机消费5000元,在2月25日还款2500元,按原来的计息方式,应支付从1月1日至2月25日按5000元计算的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及在2月25日之后按照2500元继续计收滞纳金。
按新章程,5000元消费中,2500元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未归还的2500元计息,也就是从1月1日开始,按照2500元本金计息,新方案将为持卡人节省68.75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