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5日 10:17 |
作者: |
田俊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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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为进一步加大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该行发布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经过紧张细致的准备,目前各项相关工作已就绪,定于2009年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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