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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老房贷”利率下月起自动转为七折来源:长江商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9日 08:49 | 作者:刘嗣晶;王媛
迟迟未露面的工商银行房贷优惠利率政策终于出台。昨日记者从工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获悉,从2月1日起 ,该行将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实行下浮30%的优惠政策。
老客户自动转,新客户需申请 据介绍,凡在2008年10月27日以前在工行办理房贷的存量客户,可享受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利率。客户无需提出申请,该行将于2月1日起对贷款利率批量自动调整。 但是,上述客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借款人此前享受基准利率下浮15%的优惠利率;二是自利率下浮比例调整日算起,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前24个月内无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贷款存续期不足24个月的,从贷款发放时起计算),借款人在工行的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 在去年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即日起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享受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利率调整由贷款经办行逐笔变更。 该行还规定,对于已享受优惠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如在剩余还款期内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该行将取消贷款优惠利率,并按照原合同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为此,工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相关负责人提醒借款人一定要按时还款,珍视个人信用。 建行优惠政策仍在制定中 此前,农行、中行、招行、民生等多家银行已出台了老房贷7折优惠的具体政策,而存量客户数量较大的建行、工行则迟迟未出台细则,这让不少市民十分心急。 据了解,此前出台了存量房贷优惠政策的银行中,只有农业银行一家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通过银行软件系统自动调整为7折优惠利率。其他各家银行都需要贷款人提出申请,审批合格后,方可享受优惠。而本次工行出台的政策对去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房贷客户也实行自动调整,且对贷款余额没有要求。 昨日,建行电话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该行的存量房贷优惠政策细则还在制定中,出台后会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客户。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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