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广发证券研发中心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8日 14:47 |
作者: |
郑文琦;苏舟;张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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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细则,其中详细规定了征税范围和税率,明确了相关试点现代服务业的具体领域。
正确理解税改:实质是补贴制造业,服务业影响不大
税改的主要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尽管以后新购置的设备和燃油等原材料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当前交运和服务业中占比较大的人工、折旧等成本无法开增值税发票,且增值税税率高于原有营业税税率,所以总体来说,“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但是考虑到采购交运等服务的企业可以获得增值税发票,以相应服务作为进项抵扣(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由此便可实现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需求的目的。
优惠、细化、规范导向值得关注。
总体来说,此次税改体现了适当减负的优惠、细化、规范导向。
优惠导向:1)增值税起征点提高;2)原有营业税减免优惠延续到增值税领域;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细化导向:配合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国家明确了交通运输业及此前较为模糊的现代服务业的界限,并出台了配套的《有关事项》及《过渡政策》。
规范导向:由于营业税发票开具相对容易,而增值税发票实行规范较高的全国联网征收,有助于随意开票造成的税收混乱。
税改序幕已经拉开,未来改革推进可适度乐观。
结合前期资源税推进、小微企业22项行政收费免征及本次税改的精神可以看出,“十二五”税制改革已经拉开。未来可期待的税改方向包括:1)消费税调整;2)个税分类完善;3)费改税(包括耕地占用税改革);4)房产税完善;5)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健全地方税体系。我们认为,相关领域的改革推进或可适度乐观,这将有利于市场逐渐形成良性循环预期。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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