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小微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免征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8日 07:41 作者 丁冰
      财政部、发改委日前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和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丁冰)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小微企业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1-18 05:46)
·江西小微企业贷款中部第一 (11-17 09:56)
·穆娟:小微型企业期待更务实的金融政策支持 (11-16 09:59)
·内蒙古微小贷供需失衡 银行额度限制导致放款难 (11-16 09:10)
·银行小微企业金融债获批 (11-16 09:09)
·广西微型企业将获财税金融支持 (11-15 11:11)
·小微企业“三角债” (11-15 07:45)
·江苏: 18条意见助力小微企业 (11-10 10:47)
·小微企业寻贷路漫漫 (11-10 08:59)
·首单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获准发行 (11-09 08:4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