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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股权融资压力减轻

  事件
  12月7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实施<资本办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均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评论资本监管政策缓和,股权再融资压力缓解。《资本工具创新指导意见》提出创新型资本工具,增加资本补充渠道;并鼓励境外发行各类合格资本工具,降低股权融资压力对国内资本市场压力。《过渡期安排》明确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对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提出差异化要求。
  创新型资本工具优化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核心资本与一级资本的差别将逐步体现。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依赖于核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为空白,资本结构过于单一。造成的结果便是:核心一级资本较监管标准明显过高,而一级资本却仅处于监管标准附近(图1);也就是说:资本的压力主要体现在其他一级资本上。在没有创新型资本工具之前,再融资的压力则主要体现为股权性质的再融资。《资本工具创新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发行新型资本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适时推出新型债务类和权益类资本工具。未来商业银行将利用创新资本工具对其他一级资本进行补充,形成多层次的资本结构,核心资本与一级资本的差别将逐步体现。
  多渠道多市场资本补充,降低股权融资对国内资本市场压力。其他一级资本的缺失也加大了股权融资压力,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一级资本补充主要依靠自身利润留存、发行普通股(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渠道狭窄。部分创新资本工具能够补充一级资本的非核心部分,即可以降低股权融资的压力,形成较大利好。另外,《创新指导意见》鼓励国内银行在境外市场发行各类合格资本工具,有助于减轻发行普通股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压力。
  创新资本工具触发条件明确。2013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发行的新型资本工具,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工具能立即按合同约定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创新指导意见》明确触发条件:“其它一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指当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二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是指下述较早发生者:银监会认定若不减记或转股,该银行无法生存;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支持,该银行无法生存。
  明确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对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提出差异化要求。《过渡期安排》对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了6年的过渡期:2013年末,储备资本要求为0.5%,其后五年每年递增0.4%。即13/14年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为6.5%/6.9%(系统重要性为7.5%/7.9%)。对于已达标银行,鼓励过渡期内资本充足率保持在《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之上;对于未达标银行,要求在过渡期内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制定资本规划,具体每年的监管要求如图2。
  投资建议当前行业估值水平对应0.90x13PB/5.4x13PE,无论是纵向与历史比较,还是横向与海外银行当前和历史估值比较均处于低点,已充分反应足够悲观预期。我们预计12年/13年上市银行整体净利润同比增长15%/7.8%,贷款质量保持稳定。今年压制银行股的3大因素正在逐步改善:1)贷款质量担忧缓解;2)创新资本工具缓解股权再融资压力;3)利率市场化存在放缓可能,虽然并不完全确定。这些改善将有助于修复银行股1倍不足的市净率,维持行业“增持”评级,行业估值能够修复在1倍市净率以上。推荐组合是“民生,兴业,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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