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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行业:增值税改革整体对交运板块影响偏负面
来源 中银国际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7日 14:45 作者 杜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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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本次扩大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的出发点是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试点的行业仍旧仅限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具体试点方案可能与上海市的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接近,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期间原税收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且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

  上海市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实施情况:

  上海市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尽管试点的出发点是解决重复征税和降低税负,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却并不完全符合预期。

  小微企业税负有所降低。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统计结果,一季度上海全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其中近7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率由原来的5%下调至3%,因而税负明显减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运输型企业税负增加明显。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税率由原来的5%和3%提高至11%和6%,而由于成本中占比最大的折旧和人工不能进行抵扣,因而企业实际税负明显增加。此外,对于原来已申请营业税差额纳税的物流企业来说,税负增加尤为明显。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3月21日发布的调查报告,试点前两月物流企业特别是运输型物流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大幅增加,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1月份,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换算成营业税体制,57%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5万元,24%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10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税负增加超过100万元。

  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而针对企业增税的现状,上海市对试点过程中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尽管如此,增税部分有财政补贴进行补充,但是企业仍需要付出例如员工培训、系统更新等支出,短期仍旧对企业形成一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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