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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三部委联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点评
来源 中银国际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6日 15:04 作者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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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并修订出台2012年新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版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由上一版的十大类扩充到十一大类,新增康复医疗大类;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增至9,360项;首次提出列入项目为收取费用的终极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未列入的项目应公布取消,确需保留项目需在2013年5月前报发改委与卫生部审批。该规范将作为全国非营利性医院制定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依据。
  《通知》提出,尽量将一次性耗材纳入项目打包收费,严格控制向患者单独收费的耗材品种和数量;要同时明确相应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区分方法或试剂制定检验类项目价格;我们认为上述政策的执行可能会影响部分高价耗材与高价诊断试剂品种销售情况。
  《通知》规定,各地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们认为上述政策若得到有效执行将十分有助于规范医疗服务品种项目与价格,并对某些“创新”名义下的高价服务品种形成一定抑制。
  我们认为《通知》及新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出台,将加速规范全国范围内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将为后续可能施行的“按病种付费”制度做以铺垫。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制定体系陈旧,早已不再匹配当代医疗服务特点与服务人员的付出,我们预计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技术服务价格将存在上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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