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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垃圾焚烧发电标杆电价政策出台点评
来源 湘财证券研发中心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6日 14:24 作者 朱程辉
行业评级 评级变动 撰写时间
     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
   我国大中城市原生垃圾的热值通常在1000-1200kcal/kg,对应每吨垃圾发电量约在220-260KWh,垃圾焚烧电厂厂用电率一般为25%,则实际上网电量约170-200KWh。考虑到垃圾分类的实施将使垃圾热值逐步提高,以及焚烧技术的进步使能源转化效率提高,《通知》暂定的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当前普遍情况。
  同时,较高的折算量短期内也对现有垃圾焚烧厂给予一定补贴,平滑由于政策趋严对于电厂业绩影响。
  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
  之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标准是由各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0.25元/KWh。从目前各省市的标杆上网电价来看,除西北5省、山西、内蒙古和云贵以外,其余各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均已超过0.4元/KWh。同时由于多数垃圾发电项目建在沿海发达地区,该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更高,因此,本次制定的垃圾发电标杆电价相比目前实际水平有较大下降。
  对于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0.1元/KWh;其余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该方式一方面减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支出,另一方面当地电网参与负担,也有利于提高电网企业对于垃圾发电项目的监督。
  严格监管,据实支付电费
   《通知》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垃圾发电项目核准文件、垃圾处理合同,以及当地有关部门支付垃圾处理费的银行转账单等,定期对垃圾处理量进行核实,以此作为电网企业支付电费的依据。在核定垃圾发电上网电量时,依据垃圾处理量折算电量与实际上网电量孰低进行确认,并且折算电量要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否则将被认定为常规能源发电,不享受垃圾焚烧发电标杆电价。
  同时对于虚报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政策对于行业发展偏正面
    我们认为,该政策对于现有垃圾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或上网电价认定均有下降,短期内对于业绩具有负面影响。但由于该政策保障了真实垃圾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并且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相同标准,有利于保障垃圾发电行业的长期发展,并且有利于促进原先标杆电价较低的地区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政策对于行业发展总体偏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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