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海通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30日 14:46 |
作者: |
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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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环保部计划分三期完成重点城市国控点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部点位为1436个,近4成需在2012年完成,后面三年年均约2成;投资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按PM2.5分析仪25万元的参考单价、每个点位配置一台、每3个点位配备1套备机,全部点位所需PM2.5分析仪共约1920台,对应金额约4.8亿元;上市公司方面,先河环保、聚光科技、雪迪龙和天瑞仪器有望从中收益。 风险提示: 国家和地方的投资进程存在不确定性;行业竞争或将加剧。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并发布“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分三期完成重点城市国控点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 重点城市国控总点位数为1436个,近4成需在2012年完成,后面三年年均2成。根据各期计划,2012年需完成在86个城市542个点位的监测,2013年需完成在61个城市294个点位的监测,2014-2015年需完成在191个城市600个点位的监测;点位总数为1436个,2012年、2013年、2014-2015年需完成监测的点位占总点位的比例分别为37.74%、20.47%和41.78%。 每3个点位配备1套备机,投资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地级及以上城市应新建、更新并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各市按3:1且四舍五入的原则配备备机,即每3个点位配备1套备机,不足3个点位可配备1套备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资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予以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地方自筹。 全部点位算上备机所对应的PM2.5分析仪约1920台,对应金额约4.8亿元。按照文件中提到的PM2.5分析仪25万元的参考单价、每个点位配置一台来计算,算上备机所有点位对应的PM2.5分析仪总台数约为1920台,则总点位对应的PM2.5分析仪总金额在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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