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银国际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09日 15:14 |
作者: |
周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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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上海细化解释成年子女购房规定
2月27日,上海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这意味着,上海户籍的成年未婚子女只要名下有房,不管是和父母共有还是单独拥有住宅产权的,都不能再买第二套。并且,这项政策从2月28日就开始实施。 3月7日下午,市房管局对成年子女购房规定进行解释,具体解释如下: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对“该子女无产权住房”少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解读有误,引起媒体和市民的关注。为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如下解释:“‘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是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我局已通知相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按此口径解读。”
事件2:广州官方否认限购令升级传言
3月7日上午,据媒体报道,广州市房屋管理局明确表示外籍人士和港澳台胞禁买非住宅物业,再次重申所有非住宅物业,包括写字楼、商铺、商业用地性质的酒店式公寓等均不可购买,不少中介表示都在最近收到此通知。中介表示之前外籍人士和港澳台胞在广州买商铺是可以的,虽被政策禁止但执行并不严格,所以市场理解为广州限购升级。 3月7日下午广州市房管局就媒体报道的“限购令升级”一事做出正式回应,指出在2011年2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中就已经明确提出:关于严格执行国家住房限购措施中就已明确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本次禁止外籍人士和港澳台胞购买非住宅物业只是强调了已有政策,不能构成限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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