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齐鲁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06日 13:42 |
作者: |
胡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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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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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12月2日发布《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
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规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所谓药品差比价,是指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具体包括剂型差比价、规格差比价和包装差比价等;发改委此次对药品变相涨价的情况作了较细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一是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二是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三是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四是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此次规则的出台是在前期试行的基础之上,因此具备一定的可行性,是对目前招标产品变相提价方式的一种打压,保证行业正常有序的发展,在一定程度打击了部分企业创新力不足;规则的实行整体上有利于具备研发能力,能够在产品上不断推陈出新的创新型企业,但对传统的小型普药类企业来说无疑又是雪上加霜,行业无序有望得到控制,利好大型普药企业,从投资的角度我们首先建议关注创新型企业,包括海正药业、恒瑞医药、天士力、翰宇药业和双鹭药业等,从子行业上我们建议关注具有定价能力和品牌力的中药企业,包括东阿阿胶、云南白药、片仔癀、华润三九、昆明制药、益佰制药和红日药业等;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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