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09日 15:36 |
作者: |
姚俊;罗嫣嫣;常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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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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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即在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征收,不涉及劳务服务,对服务业是征收营业税。目前,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的行业主要有: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以及其他从事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等的行业。计税基础为营业额,税率有3%、5%和20%三个等级。 征收增值税的行业主要有:从事货物销售,加工、修理和修配,货物进口等的行业。计税基础为增值额,主要有13%和17%两档税率。 交通及物流业的税收改革亟待深化,市场对此早有预期。 从两个税种的实际适用来看,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的共同特征是进项额较低,也即可以简单理解为毛利率较高。相对而言,这种行业按营业额征收,其税基是较窄的。 本着税制公平的基本原则,税种的适用不应简单化。从行业划分来看,交通运输业及物流业属于服务业,因此长期以来,被划分为按营业税征收税款的行业。 但从经济发展对现代物流业的要求来看,总包物流成为发展趋势,运输成为物流的一个环节。现代物流的特性使得层层外包、单项业务最终要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完成成为必然。“外包”特性及行业的竞争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物流业是区别于其他归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服务业的高毛利率特性的。同时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现代物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布点往往使其面临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 一个简化的案例可以较好地说明问题:现代物流企业A需要将一票货物从广东运至山东,总包价格为100万元。这个企业仅仅从事总包业务而不执行具体的运输服务,它将这票货物的实际运输以95万元包给运输企业B。而运输企业B在实际完成这票货物的运输时,在山东省境内的运输业务以20万元的价格交由其分子公司C来完成。提供具体运输服务的企业B为完成这次运输的成本是85万元。 在此案例中,按目前的营业税征收方法,企业A、B、C需要分别按100万元、95万元和20万元为税基,按5%的税率缴纳5万元、4.75万元和1万元的营业税,不能进行任何进项抵扣。也即运输这票货物需缴纳的营业税总额为10.75万元,其中企业B(及其子公司C)合计承担了5.75万元的税赋,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而企业B(及其子公司C)运送这票货物的毛利仅5万元。 选择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作为增值税改革的试点,体现了国家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持,与国家推进经济结构转型的大方针一脉相承。我们认为,现代物流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望与交通运输业一起成为增值税改革的试点。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国税,“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的规定消除了地方的最大顾虑,为本次改革的执行落实提供了重要保证。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影响的简单定量测算:若增值税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中铺开,我们可以用“毛利率”法简要测算其对行业整体和企业个体的利润影响。需要指出的是,这是一个相当简化的测算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折旧成本等不可抵扣部分、多次外包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等,实际影响可能与此测算有较大差异。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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