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兴业证券研发中心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31日 14:52 |
作者: |
曾旭;朱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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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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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10月26日国务院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结构性减税拉开序幕,对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企业形成利好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有交易额度大,增值额和利润较小等特点,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同时,近年来国家财政总收入持续超速增长,今年1~9月全国税收增速高达29%以上,国家财政存款余额超过3.6万亿人民币。在国内外经济景气程度不佳的背景下,针对服务业的结构性减税正当其时。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有利于国家税款征收
增值税以进销相抵、环环抵扣为原则,征收管理方便而严密。营业税则是向企业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依据为所开发票,但有很多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漏开发票,导致税收流失。包括欧洲、中国等多数国家都实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体制。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税种,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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