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湘财证券研发中心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7日 15:08 |
作者: |
李晓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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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保监会近期向各寿险公司及养老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变额年金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厦门5座城市进行试点,经营投连险业务满3年,偿付能力处于充足Ⅱ类的寿险及养老险公司,每家公司可以申报一款变额年金产品,销售额度不得超过公司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报告中实际资本的4倍与80亿元的较小者。 我们的观点: 1、出于管控风险的考虑,保监会此次试点,对保险公司资质、销售地域、产品设计都做了较严格的规定,而积极参与此次试点的多是中小型寿险公司,人寿、平安等公司持跟随和观望的态度,因此,中短期内,变额年金市场难以做大,对寿险行业和三家上市公司的利好影响微弱。2、变额年金本身具有形态吸引力大、盈利能力弱、风险性偏大3项主要特点。仅从产品本身来说,它是一种量大利薄、以量补利的产品,只有做大市场后,才能对公司业绩有推动作用,试点期间及中短期内难有作为。 3、变额年金的销售与权益市场表现关联度较大,在目前股市震荡的投资环境下,变额年金较难获得消费者的认同。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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