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安信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8日 14:36 |
作者: |
衡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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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而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43号)的规定,稀土矿原矿征收资源税仅为0.4-3元/吨。因此,本次税额调整将大幅增加稀土原矿开采成本。
本次资源税额调整,对轻稀土和中重稀土适用不同标准,新标准对轻稀土矿开采成本的影响更大。目前,国内轻稀土开采以包头白云鄂博铁矿伴生的氟碳铈矿和独居石矿的混合矿,以及四川凉山州的氟碳铈矿为代表。包头的稀土矿随铁矿石一起开采,每年的铁矿石开采量约为1,200万吨,如果按原矿开采量计征资源税,则征税总额高达7.2亿元/年。四川的稀土矿为单一氟碳铈矿,假设按品位大约为5%,80%的回收率推算可知生产1吨稀土氧化物至少需要使用25吨原矿,需征税额为1,500元。另外,南方离子型稀土矿1000吨原矿大约可生产1.5~2吨稀土氧化物,每吨稀土氧化物消耗的原矿为500~700吨,征税约为1.5万~2万元。
我们认为,随着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稀土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必不可少的关键原材料,需求空间广阔。而从供应来看,稀土开采指令性计划、出口配额、行业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以及强势企业主导行业整合的格局形成,供应收紧趋势也不可逆转。此次虽然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税额,但是仍延续了从量计征,而非从价计征,稀土产品价格上涨,税额并不增加,企业即可通过涨价来转嫁资源税成本。
今年来,由于对供应减少的预期加剧,稀土价格持续大幅上涨,主要稀土氧化物价格普遍上涨近一倍,生产企业和贸易商惜售现象严重。我们预计,在当前卖方市场情况下,资源税的上调有可能促发新一轮稀土价格上涨。包钢稀土、广晟有色等行业龙头企业有望获益。
风险提示:稀土价格过快上涨对需求形成抑制,并导致偷采严重,价格面临回落。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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