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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保监会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点评
来源 中信建投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1日 15:05 作者 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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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信息

    事件

    3月7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实务指南的基础上,调整了产险和寿险必测情景,具体调整参见本报告附录。

  该通知不会影响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计算

    实际上该政策在2008年就已经在寿险公司实施,2010年开始在产险公司实施。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计算来自于对评估时点实际资产和实际负债的确认,与情景测试不相干,调整后的情景仅仅作为保监会内部对保险公司的评价,与实际偿付能力技术不相关。

  必测和自测情景结果不作为判断实际偿付能力的依据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指出,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则进行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结果不作为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直接依据。但出现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数低于100%的情况时,监管部门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向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如相应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

  测试结果与融资无直接关系

    情景测试都是在假设情况下进行的,测试结果只是作为不利情况的参考,与融资决策无直接关系。融资决策主要依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对正常业务质量的判断。

  保险行业实际偿付能力状况

    2010年国内有46家保险公司通过增资的形式完成注资,总增资额331.7亿,8家公司通过发行次级债融资225.5亿,合计增加资本557.2亿,其中包含24家寿险公司,17家产险公司。

  从增资渠道看,现有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财政注资(国企)、股东注资、次级债、上市融资和利润转增资本。从去年整个情况看,增资方式主要靠股东注资和发行次级债完成,融资方式有限。

  因此我们的一个基本判断是,2011年偿付能力肯定是保监会监管中的重中之重。出于融资渠道的限制,我们肯定的是未来3年应该是保险公司的上市高峰。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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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中信建投-保险行业:保监会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点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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