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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点评
来源 齐鲁证券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5日 14:11 作者 孙国东;朱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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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林权改革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据新闻报道,我国国有林改革方针政策及新《森林法》有望于年底推出,我国的林权制度改革有望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深化。
  目前政府在林权改革上的近期目标是进一步优化集体林交易平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而远期目标是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实现部分国有林的可交易。我们得到最新的消息是国有林改革的政策方针预计将于今年底公布,届时将让部分国有林实现可交易。同时新《森林法》的形式对外发布。其将对森林的管理、保护、采伐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我国林权改革的最终目的为:旨在更好地管理国内的森林资源,其第一步是森林资产资本化,随后是证券化乃至为森林资产发行期权。
  在今年公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国家于2010年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包括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并启动国有林场改革。集体林权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主体改革以明晰产权为核心、以承包到户为主,把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也要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真正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配套改革指的是进一步健全林业公共财政制度、金融支撑制度、采伐管理制度、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扩大抵押贷款规模、进一步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等。
  而此次年底将颁布的国有林改革的政策主要针对的是目前尚未进入交易平台的国有林。森林资产共有四种林权,即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与集体林一样,这部分国有林的后三种林权将允许在市场交易,后期有望首先在部分省份进行试点,初期阶段至多20%的能源林和用材林可交易。此外有消息称,林业上游的企业所得税可能不会取消。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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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齐鲁证券-林业行业: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点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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