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2日 14:14 |
作者: |
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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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2月22日讯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是: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涉及林业的有8类综合利用产品,即木(竹)纤维板、木(竹)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和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纸板。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即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即造材截头;加工剩余物,即板皮、板材、木竹截头、锯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即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LY/T1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即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薪材。
国家林业局表示,这是国家鼓励林业资源综合利用的一项重要政策,充分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必将对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将惠及相关林业类上市公司:升达林业、吉林森工、景谷林业、永安林业等。升达林业预计2009年增值税退税额在800万元左右。(全景网/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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