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华泰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6日 15:33 |
作者: |
李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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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保监会公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两个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于股权和不动产的投资主体、资质条件、投资方式、投资标的、投资规范、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事项都做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2、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能投资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含量较低、现金回报较差的企业股权;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不能控股房产企业。?? 3、投资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 对此,对此我们的点评如下: 监会正式公布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在监管层面为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与股权放开了通道,是《保险资金运用暂行办法》后给予保险公司投资更多自由的风格延续。尽管这一政策放松短期内在公司的业绩上难以体现,但长期来看,有利于保险公司寻找投资回报更高,更能与保险责任负债相匹配的投资项目,有利于保险公司业绩的提升。 目前人寿、平安、太保的2010隐含P/EV倍数分别为2.04倍、1.87倍和1.70倍,隐含一年期新业务倍数分别为15.70倍、11.39倍、13.96倍,长期来讲仍处于低位,我们依然维持保险行业“增持”的评级,给予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买入”的评级。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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