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华泰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3日 14:00 |
作者: |
李聪 |
| 行业评级: |
|
评级变动: |
|
撰写时间: |
|
| |
2010年8月11日,保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是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做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最重要的有3点: 1、对保险公司可投资的有担保债券及无担保债券的品种、信用等级和比例作了细化规定,投资限制放宽。 2、《暂行办法》中规定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总和不超过总资产20%,“通知”在原规定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股票、股票型基金加货币型基金合计不超过总资产25%。 3、细化了保险公司投资于境外市场和香港市场的品种和比例限制。 我们的观点,“通知”是在《办法》的基础上,对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做进一步的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对保险公司估值起到显著性影响的还是要关注债券投资和权益投资,债券上,最重要的是下调了对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要求。 权益投资上,增加了考虑货币型基金后的投资比例不超过总资产25%的要求。 仍维持之前的观点,“通知”的风格仍是对投资限制的松绑,它只是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的细化,长期来看对保险公司投资是利好;但短期并不会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和公司估值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
| |
|
| |
|
| |
全景网刊登此文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并谢绝转载!全景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数据及图表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不作为任何买与卖的建议,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