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广发证券研发中心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1日 13:46 |
作者: |
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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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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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规出台针对信贷投向,利于防范风险银信理财合作由银行作为发起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发放贷款。在此业务中,银行作为中介,在满足客户信贷需求的同时,可收取手续费收入。在10年7.5万亿信贷额度控制及地产、平台贷款调控下,信托理财产品规模同比大幅增长,融资类信托理财产品规模逾1.7万亿。表外业务的大幅膨胀不利于信贷总量及投向的控制,存在风险隐患。7月银信业务暂停及本次新规的出台,长远看利于风险防范。 2、新规执行后对融资类信托理财业务收入影响较大表外的融资类信托理财资产具有贷款性质,贡献的却是中间业务收入。进入表内后,表外相应的信贷渠道少了,银行可满足的信贷需求和对应的手续费收入也相应减少。因此,表外资产表内化直接影响相应理财产品的手续费收入,对信贷需求方也造成一定影响,尤其是处于政策调控领域的信贷需求。 3、两年宽限期降低对拨备、资本等方面的影响拨备计提将上升,我们认为150%拨备覆盖率是针对不良的。信贷类理财产品标的通常期限在1年之内(或离到期日较近),且多为质地较好的贷款,不良风险较低,需计提的拨备不会太高。加之两年期限内多数信托类理财产品将到期,相应影响大幅下降。表内信贷资产本身就要按大型银行11.5%、中小银行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如果信贷额度不放松,表外资产表内化挤占的是新增信贷额度,而非多提资本金。 4、维持对行业“持有”评级中报行情过后等待控风险系列政策的进一步明朗化。风险提示方面,经济复苏阶段存在较高不确定性,政策风险及资产质量下行风险需持续关注。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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