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华泰联合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2日 09:40 |
作者: |
姚宏光;黄未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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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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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财政部于10年6月1日发布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试点将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开展,补贴资金按照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直接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此外,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还联合发布了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小排量、节能汽车一次性补贴3000元。 点评 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出台的补贴细则好于市场预期: 1、政策区分度很大,明确指出享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仅包括可插式和纯电动汽车,这种走纯电动汽车路径的倾向性态度使相关产业链企业受益更加明显; 2、除中央财政对可插式、纯电动汽车5-6万的最高补贴外,《通知》要求地方政府继续给予相应补贴,双重补贴大大降低了成本门槛,提升产业化速度; 3、汽车、电池租赁等创新型方式和对整车和电池的回收很大程度消除消费者的疑虑和初期使用成本,扩大了潜在市场容量; 4、明确了地方政府对完善基础设施的责任,我们判断地方政府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同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电网、南方电网等大型能源企业合作,以尽快普及相应基础设施。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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