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3日 16:17 |
作者: |
彭全刚 |
| 行业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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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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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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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8分/千瓦时,各区域上调幅度为1.9-4分;其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1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资金每千瓦时0.2分。销售电价上调幅度较高的区域为北京(3.97分)、山西(3.88分)、陕西(3.67分)、上海(3.6分)、海南(3.45分);主要为经济发达、承受能力较强的区域如北京,以及上网电价上调较多的区域如山西。销售电价上调幅度较低的区域为广东(1.9分)、甘肃(2.01分)、青海(2.02分)、宁夏(2.23分)、四川(2.24分);主要为经济欠发达,承受能力较弱的区域如甘肃、青海、宁夏,以及上网电价下调且销售电价绝对水平已经较高的区域如广东。 经脱硫调整后火电含税上网电价下调幅度为0.2-0.87分,上调幅度为0.2-1.5分,部分区域脱硫加价调整。经脱硫调整(部分区域调整)后,十个省份上网电价上调:青海(1.5分)、陕西(1.2分)、山西(1分)、四川(1分)、重庆(0.9分)、云南(0.7分)、甘肃(0.5分)、海南(0.32分)、江西(0.2分)、贵州(0.2分);上调幅度较高的区域主要为电价较低,火电盈利较差的西部区域如青海、陕西、山西、四川。经脱硫调整后,电价下调省份为10个:浙江(-0.87分)、广东(-0.8分)、福建(-0.8分)、江苏(-0.58分)、上海(-0.5分)、辽宁(-0.38分)、河南(-0.3分)、黑龙江(-0.2分)、内蒙古东部(-0.2分)、吉林(-0.2分);下调幅度较高的区域主要为电价较高,火电盈利较好的沿海区域如浙江、广东、福建、江苏、上海。脱硫电价调整情况如下:重庆(0.5分)、贵州(0.2分)、黑龙江(-0.2分)、吉林(-0.2分)、内蒙古东部(-0.2分)。 部分区域水电上网电价调整,暂停执行水电标杆电价。云南省单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中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7分钱;贵州省洪家渡、鱼塘、普定、引子渡、光照、清溪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葛洲坝电厂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4元。由于政策环境变化较大,国家发改委决定停止执行水电标杆上网电价。 火电上网电价向标杆电价靠拢。文件中多次提到“标杆电价上调后,现行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上调。”“标杆电价下调后,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下调。”我们理解,国家有意使火电上网电价向标杆电价靠拢。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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