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长江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7日 13:49 |
作者: |
邹振松;李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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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要点。 近日,我们与山西省煤炭行业监管部门及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交流,并深入太原、晋中、长治和大同地区,与多家中小煤矿、煤炭销售企业及焦化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形成如下观点: 继2008年9月出台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后,山西省再度加大调控力度,大幅度提高了行业整合标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到2010年底,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内,在全省形成2-3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5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使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新近召开的全省煤炭工作会议明确:(1)全省煤矿个数进一步压缩至1000座以内,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将全部被整合(目前15万吨以下的煤矿基本被关停);(2)大力克服兼并重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进一步明确了各市煤矿数量,从而明确了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权责;(3)对兼并整合主体资质进行了明确:所属煤矿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地方骨干企业年生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上,且至少有一个年产在120万吨以上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可以作为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 而4月17日太原市制定的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具体实施方案,则提出将通过重组整合把现有的煤矿数量从130座缩减到50座,比2008年计划减少9座;未被列入兼并重组整合之列的地方小煤矿,太原市政府将退还相应储量的资源价款,按标准和时限完成关闭任务后,每座煤矿将可获得转产资金500万元。煤矿兼并重组过程中需要关闭的煤矿,年底前将被全部关闭,太原市将提前一年完成整合任务。(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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