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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曾在12月24日下发通知,由2009年1月1日起,将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此次,将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是向国内矿产品增值税靠拢,达到公平对待的目的。从对行业影响来看,由于全球经济衰退,下游需求急速下滑,对矿山原料的需求也大幅减弱。以铝土矿为例,先前铝土矿供应不求,但目前来看,由于山东地区氧化铝企业一再减产,对进口铝土矿的需求大幅下滑,国内铝土矿库存也持续上升。因此,提高进口矿产品增值税一方面是与国内接轨,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国内矿山企业的利益。
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不同的是,加工贸易是以收取加工费的形式,相对于一般贸易以直接购买原料的形式,加工贸易具有收入稳定性。以铜为例,由于先前加工贸易属于禁止类,国内企业只能购买铜精矿,冶炼成精铜在国内销售,由于存在时间差异,在铜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企业先前以高价购买的原料现在低价卖出,再加上不同市场价差原因,进口矿冶炼基本处于亏损。而加工贸易恢复后,企业可以通过收取稳定的加工费,受价格波动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铜精矿加工贸易的恢复将利于江西铜业(11.57,0.64,5.86%,吧)、云南铜业(9.04,0.29,3.31%,吧)、铜陵有色等进口铜矿冶炼企业。
整体而言,上述政策对国内有色行业偏利好。但目前受全球经济衰退影响,行业趋势依然向下,维持对行业“中性”的投资评级。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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