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平安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31日 14:42 |
作者: |
何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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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率先开展试点。
此次启动改革试点,实为增值税“扩围”目标框架内的举动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开始,增值税就被赋予“转型”与“扩围”的两大目标。2009年国务院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因此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属于“扩围”目标框架内的举动,从政策面而言并不是超预期的举措;推动增值税“扩围”的主要原因:(1)原先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水平大致相当,而增值税通过“转型”改革实现了税负水平的削减之后,营业税的税负水平便显得相对偏重;(2)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而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因此随着增值税、营业税税负分别的相对减轻及加重,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出现税负失衡现象,从而成为限制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障碍。
改革影响面:营业税是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增值税“扩围”、营业税调减牵涉面重大。在全国性地方财政收入中,2010年增值税收入约5196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约为15.9%,营业税收入约为11004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约为33.7%;此次率先展开试点的上海市,2010年增值税收入约为388亿元,占当地财政收入比例约为13.5%,营业税收入约为934亿元,占当地财政收入比例约为32.5%;增值税扩围、营业税调减透露出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意图,有利于减轻服务业企业负担,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则及相关数据,目前暂无法对具体利好程度作出测算。但是从已公布的信息来看,我们认为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正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则透露出中央政府减税、让利的意图,从根本上来说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及减轻服务业企业负担。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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