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长江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25日 15:02 |
作者: |
李冒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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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通知允许四省市地方债试点 10月20日,财政部向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允许四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早在今年4月,央行行长周小川即表示,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市政债推出等事宜。而在7月的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中,高层领导也提出将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纳入举债融资及风险化解“一揽子”解决方案。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长期陷入困难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在全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长期上升的大背景下,中央财政支出在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却在呈下降趋势,对应的,地方财政支出在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上升。那么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就长期面临着需要筹资拨款的项目数量与其财政收入能力严重不匹配的困难境地。1993年,地方财政尚且实现了61亿元的财政盈余,而在1994年即转变为1727亿元的财政赤字,并且这一规模逐年扩大,截至去年已达到了3.3万亿,地方财政长期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 美国和日本地方债的一些特点 此次地方债试点无疑将成为我国财税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大突破,是探索地方政府融资的进一步尝试,为将来中长期制度改革积累经验。从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有几项明显特征值得我们思考。首先是政府层级较少,均只有三级,更容易明确划分政府间的财权事权,简化转移支付的环节,提高效率;其次是执行法制化管理,从资金的来源、管理、用途到偿还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另外地方债主要是以长债为主,由于地方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普遍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因此还款周期必须设置得足够长。 很多细节并不确定 首先,发债规模不明确,根据《办法》此次地方债试水的规模由中央确定,那么地方债规模何时可以扩大、何时可以将制定规模的权利下放地方政府仍然值得关注;其次,此次试点的四省市均属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有利于形成一种“吸引资金-投资项目-获取收益”的良性循环,何时且以何种条件将范围扩大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同样引人注目;而最为关键的一项是,如何真正建立起地方债发行的审批、监督、监管、约束机制,以防止地方债面临像城投债这样的尴尬局面,仍然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 具体影响有待市场检验 而对于债市来说,3年或者5年的期限对于债券投资来说比较适中,发行利率预计也将略低于当前新发国债发行利率。 尽管目前地方债规模不大,短期内不足以对于债市供给形成冲击,但从长期角度来看,地方债无疑将成为投资者的一个新的选择。而对于城投债来说,利好的方面在于地方债可以成为其背后还本付息的隐性支撑,但同样有可能被认为是一种变相的借新换旧,反而引发市场担忧情绪。综合下来,具体影响仍有待市场检验,短期不建议过度关注之。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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