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齐鲁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8日 11:19 |
作者: |
刘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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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具体和细化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要求 2009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下简称《规划》),明确了2015年中部地区崛起的12项主要量化目标和一系列定性的任务要求,并提出了2020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目标。实施意见是对《规划》要求的具体和细化,要求各省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在2010年底前将落实《规划》的具体意见上报发改委。 总体进度要求:“一年开好局、五年大发展、十年新跨越”。要求中部六省一年内(2010年)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机制,制定实施方案;五年内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 全面落实八大重点任务。要求各省编制《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实施方案,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农业保险政策等;落实钢铁、石化、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促进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建设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实施国家汽车、装备制造、船舶、纺织、电子信息、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指导中部六省编制“十二五”交通发展专项规划,促进中部地区物流和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落实重点地区发展规划;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落实中西部地区实施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同事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实施主体,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督促建设,强化分析评估。中部六省是实施《规划》的主体,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相关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部六省各行政首长之间要加强协调与沟通;中部六省定期做好检查并向发改委汇报实施情况;发改委跟踪分析实施效果,并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 中部崛起的关键是提高收入 就《规划》本身,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提高中部地区的收入水平。提高粮食产量以及增加补贴和扩大保障范围被列为具体任务的首位,因为中部地区的农民及低收入者占比应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这是中国“收入倍增计划”受益的主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会扩大市场,孕育新的行业和消费市场,也会为适合内需的产业向中部的转移、以及已有产业的结构升级创造条件。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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