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研究报告>宏观研究
制度完善向前一步 实际效力有限
来源 联合证券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8日 14:58 作者 张晶
      事件与主要结论
    7月2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各银行放贷行为,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评论
    在今年4月初,银监会就已起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本次《办法》的正式出台,是对前期工作的落实。应该说,内容上并无太多新意。
  《办法》的主要看点:
  1、本次正式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规范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三个部分,其中“发放与支付”规定贯彻贷款“实贷实付”的理念,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2、所谓受托支付,按照银监会给出的相对和绝对标准,相关贷款应根据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即生产者,而不再是借款人本身。以此保证贷款支付到位,防止贷款被挪用。银监会人士表示,“固定资产投资”具体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而对于《办法》实施之后的成本问题,该人士强调,从量上看,各金融机构确实会增加某些业务环节的操作成本,但由于贷款挪用风险减少,贷款质量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得到提高。
  我们认为,固定资产的贷款金额数额都比较大,500万的上限并不算高。《办法》的实施是为了让贷款资金不被挪用,确保该部分贷款流入实体经济。这也是在上半年7.36亿元天量信贷的基础上,银监会实施风险管理的一步,即对下半年的放贷行为尤其是信贷流向作出规范,加强监管,避免风险的积累和叠加。
  不过实际上,固定资产贷款中存在的信贷“虚增”规模是非常小的,据了解,以前四大行在这方面的监控就已经十分严格。《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制约企业挪用贷款的行为,对商业银行而言,则是更好地从制度上提供了风险防范保护措施。
  未来,银监会的工作防范信贷风险的工作还将进一步延续、落实,《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也将相应出台。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全景网刊登此文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并谢绝转载!全景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数据及图表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不作为任何买与卖的建议,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文档附件:
联合证券--宏观研究--宏观政策研究-《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评论.pdf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快讯]中美达成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协议 (04-07 17:08)
·东方汇理在华分行 (07-10 08:16)
·[公司]中国银监会批复 宁波银行获筹建南京分行 (03-04 12:04)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07-28 08:18)
·固定资产贷款超500万 采用受托支付 (07-28 07:49)
·银监会正式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07-27 16:53)
·要闻回眸 (06-15 04:11)
·固定资产投资地方热情上升 (06-12 14:02)
·前5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2.9% (06-12 09:39)
·专家预计短期内投资增速仍居高位 (06-12 09:3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