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0日 14:22 |
作者: |
胡月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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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 产业振兴规划是我国“十一五”总体规划的延续首先产业振兴规划的编制计划,并非因当前的经济下降而起,而是我国“十一五”总体规划的延续。为保障和落实“十一五”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长远规划,国家在事关经济全局的重大产业方面,需要做出细化规划,即编制产业调整规划。 产业振兴规划的编制活动先于本轮经济调整发生时间其次,产业振兴规划的编制活动开始时间,早于本轮经济调整的发生。 编制规划的前期工作,一般从新规划期的前2年就已开始。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拟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订年度编制计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我国的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全部为需要国务院审批的专项规划,因此也都需要预先编制年度计划。我国近期和即将集中公布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实际上只是审批流程上导致集中公布的结果。市场却把它理解成了政府为救市而出的匆忙之举。 产业振兴规划内容主要着眼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最后,产业振兴规划的内容并非为刺激需求,而是着眼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专项规划,作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手段,其功能主要是作为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核重大项目和安排重大投资的依据。产业振兴规划并不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应时之作,而是国家为谋求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而对产业发展所做的专项部署。 产业振兴规划是我国“十一五”总体规划的延续首先,产业振兴规划的编制计划,并非因当前的经济下降而起,而是我国“十一五”总体规划的延续。按照我国规划体系的划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的若干主要方面、重点领域的展开、深化及具体化。2006年,我国公布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十一五”规划作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法定文件形式表现国家战略意图,是党和政府组织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行动纲领。为保障和落实“十一五”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长远规划,国家在事关经济全局的重大产业方面,需要做出细化规划,即编制产业调整规划。 产业振兴规划的编制活动先于本轮经济调整发生时间其次,产业振兴规划的编制活动开始时间,早于本轮经济调整的发生。 编制规划的前期工作,一般从新规划期的前2年就已开始。规划编制活动一般包括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环节。 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拟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衔接单位、论证方式、进度安排和批准机关等,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订年度编制计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我国的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全部为需要国务院审批的专项规划,因此也都需要预先编制年度计划。 当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在2008年年末开始越来越多的受到媒体“暴光”时,多项产业规划实际上已进入了方案论证阶段。这也表明,产业振兴规划至少在2007年就已列入了2008年度编制计划。规划的起草编制,需要充分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耗时费力。当一项规划方案基本成型并为外界所知时,编制活动实际上已进行了很长时间。 按照我国规划报批程序的规定,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定年度计划。编制部门应在已确认的立项基础上,于每年10月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建议;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拟订国家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于每年12月前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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