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09日 15:05 |
作者: |
王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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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继前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鲁姆斯技术公司签署了技术转让协议后,双方再次签订了《宁波烷基化装置的技术许可和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以及《针对在区域内对鲁姆斯CDAlky.技术共同进行技术许可授权的合作协议》。 鲁姆斯授予宁波海越一项非排他性权利,使用鲁姆斯的技术信息和专利权在中国宁波的、设计产量为600,000公吨/每年的商业设施。相应的宁波海越支付给鲁姆斯的价格为不高于400万美元,依照项目进度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并且鲁姆斯同意使用鲁姆斯CDAlky技术进行运营的新生产装置,鲁姆斯将与宁波海越分享其专利许可费。
我们的观点:
我们分析认为,海越本次在技术转让协议上再下一城,对公司大石化项目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未来我国及世界范围内对高品质汽油的旺盛需求,该技术协议的主产品工业异辛烷将有着广阔的应用空间。 并且海越在未来技术转让中也有权分享专利许可费,这不但会在未来提高海越的盈利能力,并且也对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有着深远的意义。
盈利预测: 我们维持公司2011-13年摊薄后1.16元、1.56元、1.76元的盈利预测,维持公司买入评级,目标价为21元。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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