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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提议违规IPO保荐人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0日 10:21 作者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华尔街日报中文网报道,香港证监会周三开始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征求公众意见。这份建议将对香港的保荐人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包括让违规保荐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建议对每笔交易可委任的独立保荐人数量设定上限。
  香港证监会周三建议,上市保荐人(包括投资银行和券商)如果在招股说明书中有不真实陈述,则须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这将使香港的保荐人监管制度更加接近美国模式,在美国模式中,美国的上市保荐人可能会因欺诈和故意违反证券法(SecuritiesAct)规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过去一年中,投资者们也纷纷抱怨称,近年上市的很多公司表现弱于大盘。香港证监会正以最大力度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上个月香港证监会吊销了兆丰资本的上市申请保荐人牌照,原因是兆丰资本在2009年洪良国际的上市中尽职审查不足且未达标,且涉嫌向投资者提供误导性信息。香港证监会在去年对17家IPO保荐人进行的调查就发现了诸多问题,包括尽职调查不充分,以及在保荐工作方面的内部体系和控制不足。香港证监会周三表示,多宗上市申请中出现了保荐人提交公司上市申请但未完成尽职调查的现象。
  香港证监会提议,通过调整当前的公司条例以及修订操守准则来明确保荐人的上述责任。当前根据香港的公司条例规定,若招股章程内载有任何不真实陈述,则公司董事、发起人以及批准发出该招股章程的人可能会面临最高三年的监禁,同时还负有民事责任对认购人因招股章程内不真实陈述而蒙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条例对于批准发出该招股章程的人并没有加以明确。
  但IPO专家称,有时保荐人也是有心无力,特别是公司管理层刻意隐瞒信息时,没有哪家保荐人能发现所有的欺诈情况。
  香港证监会还提出,每笔上市交易只可委任一名独立保荐人,或对每笔上市交易可委任的独立保荐人数目设立上限。称,一笔交易委任多个保荐人或许是相关工作不达标的原因之一,并且可能导致工作零散、工作空白以及工作交叠的情况发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资银行也进入了承销领域,而以往这一领域为华尔街或欧洲的银行所主导。据Dealogic的数据显示,2010-2011年期间在香港,平均而言,一宗5亿美元的IPO交易有5个簿记行,而2007年仅为2个。
  此次对公众意见的征询将持续两个月。香港证监会还提议,公司在呈交上市申请时,应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ongKongExchanges&ClearingLtd.,0388.HK,简称:香港交易所)的网站登载招股章程的首份草拟本。目前,公司只有在巡回推介过程中开始接受认购时才会发布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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