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银监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点评:
1.委托贷款兴盛反映了资金分配不均、使用效率低下,干扰了国家通过资金对于经济的调控和引导。
在2009年以前,从社融规模角度来看,新增委托贷款规模同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之间有巨大的差距,剔除部分极值,2002年至2009年每月新增委托贷款只相当于当月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的5%左右。进入2010年以后的新增信贷规模限制,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影子银行通道开始担当更为重要的融资职能,月度新增委托贷款相当于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比率上升到21%左右,委托贷款成为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参见图1)
委托贷款的兴盛也反映了我们国家金融资源较为明显的分配不均情况。部分容易获取资金的主体,例如部分信誉良好的上市公司通过银行的渠道将资金以更高的利率水平拆借给其他用款主体,据海通银行组不完全统计,部分上市公司在2014年将资金以18%左右的利率通过银行拆借给其他公司。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了资金分配不均以及原始出资方的资金利用效率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融资方难以正常通过银行渠道获取相对低成本的借款。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大量投放到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项目。
银行在委托贷款投放过程中“越位”承担了一定的风险,项目、客户都由银行牵头,层层通道的使用推高了融资成本,亦难以控制资金的流向,造成大量资金脱离监管的指引进入融资平台和地产项目,对于监管构成了一定的困难,干扰了通过资金对于经济的调控和引导,亦将金融风险留存在金融体系内。
2.规范委托影响部分非银渠道,符合降低融资成本的大方向
目前通过委托贷款渠道进行融资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券商资管和基金公司子公司的通道,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此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类型非银渠道的限制会将以往的资金需求还原回银行体系内。随着银行和非银融资的去通道化进行,未来货币政策的传导和指向会更加顺畅以及清晰,有利于根本上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3.投资建议:银行业绩几无影响,对板块心理冲击大于实际影响,继续看好
从基本面来看,委托业务对于银行净利润影响并不明显,委托贷款业务在中收中占比较高的银行约在18%左右,对于净利润层面的影响在1%以内。在缓解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降低资产质量压力这个大方向下,继续看好银行股。首推兴业、浦发。
风险提示:地方债确权出现断档造成资产质量严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