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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称 享有《西游》大陆地区大部分分成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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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08日 08:59 作者: 傅嘉
□本报实习记者傅嘉
  
  针对业内对即将上映的《西游除魔篇》分成模式提出的诸多质疑,华谊兄弟8日发布公告进行说明,称公司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的大部分分成收益的权利。
  公告称,根据华谊兄弟与比高电影发展有限公司、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作方就该电影签署的一系列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华谊兄弟为该影片在大陆地区的出品方、投资方和发行方。华谊兄弟负责该影片在大陆地区的运营和发行,根据协议约定,华谊兄弟除了收取该影片之大陆地区发行毛收益12%的发行代理费外,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的大部分分成收益的权利。根据该影片在大陆地区的发行情况,其他投资方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权利。华谊兄弟不参与该影片在大陆地区以外的运营和收益分成,并且不承担该影片在大陆地区以外的任何风险。
  实际上,根据协议约定,华谊兄弟已经向该影片的执行制作方支付了制片款4050万元。
  根据安排,《西游除魔篇》将于2月10日在大陆地区公映,之前诸多机构看好该片票房,有机构甚至预测该片票房将达到10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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