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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再获合同环境服务和重金属治理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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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10日 08:11 作者: 赵碧君
  ⊙记者 赵碧君 ○编辑 孙放 
  
  近日,在湖南省十大清洁低碳技术推广工作会议上,永清环保与宁乡县政府、湘乡市政府分别签署“合同环境服务协议”。同时签订的还有永清环保与常宁市政府合作的“常宁市曾家溪、康家溪底泥治理工程合作合同”。在湖南省有意打造千亿环保产业的大背景下,合同的签订为永清环保冲击更高目标、成就环保龙头企业奠定了基础。
  永清环保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收4.4亿元,同比增长73%,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4628.78万元,同比增长76.53%。分析人士指出,重金属污染治理、脱硝和合同环境服务已成为助推公司营收快速增长,驱动未来盈利空间的三驾马车。
  2011年3月,国务院专门批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9月,永清环保已修复污染土壤超过9.2万方,成为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主力军”。
  另一方面,合同环境服务则是集规划、设计、研发、施工、运营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统筹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环境服务业的转型改变了原来的服务方式,将引导环保产业由设备制造、工程建设等领域向综合环境服务领域转型。”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指出。
  11月15日,永清环保与江西新余市合作的合同环境服务试点方案已获环保部批复,新余成为全国第一个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地级市,而永清环保也成为实质意义上的综合环境服务商,开创了我国政企合作应对环境问题的新模式。根据协议,永清环保已投资5千万在新余成立子公司,配合新余市政府开展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作,项目总投资规模预计高达5亿元。
  继新余之后,湘乡市、宁乡县此番再与永清环保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肯定了永清环保在服务模式上的成功升级,公司首创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在项目应用中不断巩固、“遍地开花”。永清环保董秘熊素勤表示,永清环保首创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永清环保将在合同环境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新一轮探索,使得“区域综合环境服务”成为“美丽中国”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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