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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收到适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来源: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8:03 | 作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2011年度销售以农林剩余物生产的活性炭缴纳的增值税10,801,629.79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8,641,303.83元。
2012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上述退税8,641,303.83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上述退税款将计入2012年6月的营业外收入。扣除所得税影响,该营业外收入占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的20.88%。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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