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创业板频道>创业板公司公告

宝通带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宝通带业于2009年12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按照有关规定,不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鉴于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08年10月21日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32000569,有效期三年),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已于2010年4月2日至无锡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备案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10年一季度开始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档附件:

相关推荐: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