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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带业:更换保荐代表人

    宝通带业于2013年1月28日收到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抄送至公司的《关于变更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之一陈伟先生现已离职,为不影响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齐鲁证券决定由于新华先生接替陈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林新正先生和于新华先生,持续督导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由于公司在2012年12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归还,故齐鲁证券持续督导期需延长至公司归还临时借用的超募资金款项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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