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资本连线(80)
本期嘉宾
郝俊波 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
近日,美国证监会(SEC)公告称与分众传媒及其CEO以5560万美元罚金达成和解。而分众传媒早在之前就已经完成了私有化退市,目前正在筹备中国A股上市。这个特殊案例不仅为中美律师界提供了新的话题,也为私有化退市后的法律执行提供了可参考案例。本期特别邀请中国第一位美股索赔律师、国际诉讼索赔专家郝俊波解读分众传媒案例。
范媛:您怎么看待分众接受巨额罚金与SEC达成和解这个案子?
郝俊波:分众传媒的这个案例主要核心问题是,欺诈投资者或者虚假陈述。因而肯定是应该受到处罚,但有一个实际执行问题,一家已经私有化退市的公司,已经不在一个国家辖区,那就是具不具备按照当地法律来执行的问题。这个案例从一般人来看就是一个偶然发生的案例,但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个期待的案例,有的知情者向我们反映一些上市公司违法的行为,让我们来帮助举报,但是这些公司如果已经在美国退市了,那么SEC该如何来执行处罚呢?我们怎么能拿到奖金呢?因为我们的奖金来源是来自罚金的一定比例,如果SEC不能执行处罚,那么我们的奖金也就无从谈起,那么举报已经退市的公司对于我们律师和举报的客户来说就没有实际意义了。怎么能从已经退市的公司身上拿到奖金,这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问题。
范媛:现在从SEC的披露内容看,没有提及是不是举报,您觉得如果是有举报的情况下,举报人可以获得多少奖金?
郝俊波:从公布出来的和解费计算,如果是举报人举报,那么举报人将获得55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
范媛:您刚才有说到举报已经退市公司是一直困扰律师界的一个问题,我们从分众的案例可以看出,是分众同意和解的。我们假设,分众不同意和解,那么SEC可以采取哪些渠道来执行?
郝俊波:对于已经退市的公司,如果拒不配合,那么SEC执行确实是比较难的,没有简单直接的办法,但实际上在这之前我们有考虑过一些执行策略。首先,这些公司都是有国际域名的,就是以“.COM”结尾的,这个.COM的国际域名其实可以由美国政府控制的,我们可以通过SEC向美国法院提出执行他们的国际域名,这是一个思路;还有一个潜在思路,因为这些公司即使在美国退市,但他不会放弃资本市场,还是要回A股上市,所以就可以通过SEC与中国证监会交涉,因为违反了美国的法律,通过国际协作让这个公司接受美国证监会的处罚。再比如就是如果这个公司是做进出口生意的,那么如果有货物到美国,那么可以执行扣押等类似其他案件的强制措施。
范媛:从SEC披露的内容看,这个罚金会补偿给投资者,那么这个补偿金额如何发放?什么样的投资者具备获得补偿的资格?
郝俊波:这个案子不仅是新,而且有其特殊性。与还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不同,如果是还在美国上市的,就比较简单,就是在这个虚假陈述未披露的期间购买股票的,一旦信息披露造成股价大跌,那么就可以通过集体诉讼获得赔偿。但这个案子就非常特殊了,因为他已经退市,即使是丑闻披露出来也不会影响股价,因为已经没有这个股票了嘛,所以我们也在研究,也会一直关注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