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推行房地产税应找准社会公约数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5日 05:38 作者:莫开伟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带着自己的一本新书《房地产税离我们并不远》上会。无疑,房地产税是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话题之一。而3月1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让民众感觉到房地产税已渐行渐近。

  虽然实施房地产税的作用不用质疑,但当房地产税真的即将走入大众生活时,却又引发了加重税赋、加重生活压力等担忧。当然,这种担忧并非没有道理,毕竟很多城镇居民靠省吃简用,把很多积蓄花在了购房投资上,实施房地产税或多或少有些影响。因此,房地产税要推行,找到其社会最大公约数、平衡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从当前看,笔者认为,应解决四个问题,才能消除房地产税实施障碍。一是做好宣传发动,争取全体民众对开征房地产税支持。二是确保中低收入阶层税赋负担不加重。应坚守房地产税作用力在于有效调节高端人群收入状况的底线,让高收入和富裕人群缴纳更多税收,让大多数老百姓减少税收负担,发挥其“削富济贫”功效。为此,一方面将以往开征的各种间接税并入房地产税,减少大多数老百姓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率,根据不同收入群体、不同地区和不同性质房子如集资房、商品房、多套房、超大房等等,实施“差别”税率,使房地产税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三是着眼于抑制投机投资购房,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城镇居民拥有基本住房之外的多套房,尤其是大面积买入和卖出的投机购房行为,课以重税,有利于挤掉房地产泡沫。四是提高征税准确性和针对性,确保征税方式科学合理。首先在澄清城镇居民房屋拥有数量基础上,再设计好征税框架,比如第一套房不征税,第二套房税率从低,第三套第四套就一丝不苟地征税等等。此外,在缴税方式上也应灵活多样,实行按年、按季、按月等多种缴纳方式,由城镇居民根据自身意愿和收入状况自由选择。

  除此之外,顺利推进房地产税,还需构建有力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相关部门如税务、国土以及其他职能部门搞好协调和配合,防止单打独斗,形成合力,消除房地产税实施过程中的一切障碍,真正发挥房地产税利国惠民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