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药品价格改革正在酝酿之中。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将改进药价管理,拟推出低价药清单,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深化药品价格改革的第一步。以往 “降价死”的低价药将受政策保护,质优价廉的药品或重回到市场。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毕,据媒体透露,伴随该通知征求意见的,还有一份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该清单包含了890个低价药品目录,其中将近500个药品属于化学药品,近400个为中药、片剂、胶囊、注射剂、丸剂、水剂、散剂等。这意味着新一轮的药品降价即将进行。
我国对药品价格的管理,经历了一个从全面管制到放开、又从放开到恢复部分管制的曲折过程。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中国启动药价市场化改革。此后不久,药价高、看病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1996年以后,中国政府对极少数药品恢复价格控制;2000年之后,价格主管部门将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连续启动大范围的强制降价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比较大规模的降价就达30多次。
虽然政府这些管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药价过快上涨的趋势,但由于医院、药企等利益相关者能够采取一系列手段规避政府的降价政策,维持虚高利润,导致药品降价事与愿违。特别是今年7月以来,跨国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等一系列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案曝光,使得药品降价的质疑声再起。在药品屡屡降价的背景下,药企却有很大利润空间用来行贿。人们不禁要问,药品费用为何久降不低?
据统计,大约80%的药品由公立医院的处方开出,公立医院成为药品流通的主战场。长期以来,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只好只给政策不给钱,导致公立医院“以药补医”,公立医院对药品的选择常常是“只选贵的,不选对的”,低价药在临床常常被弃用,形成“降价死”的现象。此外,监管不完善也导致药企对降价药改头换面,通过改规格、改剂型、改包装等方式获得新药身份来逃避降价。
新医改以来,政府加大了对公立医院的投入,通过“医药分开”解决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问题。在取消“以药补医”后,公立医疗机构的收入由一般诊疗费、财政以及医保来补偿。但取消“以药补医”也触动了医院和药企的利益,“医药合谋”一时也难以切断。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度强调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据媒体报道,为了解决“看病贵”、理顺药品价格,国家发改委正制定低价药政策,对于清单中的低价药品,将从四个方面对其价格管理进行调整:一是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其中很有可能会取消最高零售价格,改为控制日平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生产经营者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定价。二是合理制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原则上2-4年调整一次,无法计算日治疗费用的品种不纳入低价药品清单。三是加强低价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如凡列入清单的低价药品,生产经营者自主制定或实际销售的零售价格,折合日均费用超过控制标准的,将被查处。四是研究制定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联动政策。
现阶段,政府部门对药价采取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式。但我国有上万种处方药,价格主管部门很难核算药品生产成本,制定出药品合理的价格。此外,依据成本制定的低价药也很难进入临床使用,形成“有价无市”的现象。这次国家发改委对药品价格的调整,希望通过建立价格部门主导、多方参与的医保支付价格机制,从控制药品市场价格转变为控制药品支付价格,改变药价调控的环节,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低价药清单通过医保报销环节来约束医生的开药行为,促使医疗服务“为健康买单,而不是为药品买单”,通过医生合理用药来促进药企主动降价。据媒体透露,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意见,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控制在3元、中成药控制在5元。
事实上,一个竞争性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体系已经在国内形成,但药品生产和流通这两个领域并没有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究其原因是医疗机构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的巨大影响,以及医疗机构的特殊性。由于医疗既有公益性,也有市场性,而医院“以药补医”又扭曲了市场机制,所以药品市场“汰劣择优”的激励机制难以形成。要想解决低价药消失这个难题,既需要靠政府之手,打破围绕着虚高药品的利益链;也需要靠市场之手,通过竞争机制促进医药领域的良性竞争、降低药价。
总之,“低价药消失现象”,涉及低价药品的生产、招标、使用和报销等多个环节。其背后的原因,既有市场失灵,也有政府失灵。因此,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既不迷信行政之手,也不让市场放任自流,需要政府与市场这两只手共同发力,托起救命的低价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