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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该反思为何罚单难改“荐而不保”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2日 13:48 作者:张炜
  张炜
  一项最新公布的媒体统计表明,自2004年4月首批保荐机构获得资格至今,共有74名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开出81张罚单,涉及23家券商。
  应该说,保荐代表人近年来领到的罚单越来越重。前几年大多接受监管谈话或被出具警示函,问题稍重者也不过3个月内不受理推荐。而今年以来证监会接连实施重罚,在东吴证券和隆基股份IPO变脸的处罚中,中信证券和国信证券保代分别被处以9个月和12个月内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证监会加重了对保荐机构的处罚。 2012年下半年IPO暂停以来,多家券商因新股业绩变脸而吃到警示函。相比之下,以前的监管方式多为监管谈话,或只处罚保代而不罚保荐机构。例如,科冕木业2010年上市当年主营利润下滑幅度高达57.66%,证监会处罚民生证券保代3个月内不受理推荐,却没有对获取2098.04万元的民生证券给予处罚。
  看到处罚力度的加大,投资者拍手叫好。但反过来也会问:为何如此多的罚单没能治好投行 “荐而不保”的顽症?新股财务造假及业绩变脸依然是A股最大“毒瘤”?这是市场各方都该反思的问题。其实,找到答案并不难,关键是以怎样的力度去解决。
  “荐而不保”的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太低,难以产生足够的惩戒效应。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目前所受到的处罚,与保荐业务所获得高收益相比 “小巫见大巫”。以东吴证券IPO为例,承销及保荐费为8725万元,而充当变脸“帮凶”的中信证券仅被出具警示函,其两名保荐代表人被罚9个月不受理推荐。
  一般认为,被出具警示函是投行难以承受之重,频繁被罚的公司面临降级风险,或多缴纳数千万元的投保基金费用,或相关业务开展受限。实际上,被吃罚单的券商还能争取“加分项”,以力保评级不下降。这意味着一家券商被出具警示函,特别是大牌券商偶尔一次吃到罚单,不等于直接触及经济损失,处罚变成了“隔靴抓痒”。
  单纯处罚保代而不罚保荐机构,很容易被看做“丢车保帅”,毕竟保代是保荐机构派出的,保荐机构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管理保代失当。遏制“荐而不保”,必须在罚保代的同时重罚保荐机构。当前,正是花大力气整治“荐而不保”的好时机。
  一方面,可以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若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证监会将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假如把 “暂不受理”扩展到暂停保荐机构3至12个月的业务资格,所能起到的惩戒效果将截然不同。当然,能否重罚投行到这样的程度,需要监管层有勇气进行大的突破,因为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中也只是被罚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此外,对保荐机构的处罚没必要搞 “温柔一刀”,问题严重的就该处以与保荐业务收入挂钩的罚金。那样的话,犯错的投行才会直接感受到挨罚之痛,整个投行业也能更好吸取教训。
  另一方面,监管层已向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调宣战,惩治“荐而不保”可成为突破口之一。证监会主席肖钢在近日的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在案件处理中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者的经济成本,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对此,投资者普遍认为,改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是当务之急,重罚才会给A股市场带来希望。进一步升级处罚“荐而不保”,可促使投行尽责履职,并重塑投资者对IPO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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