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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如何解决罚单难挡违规不绝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5日 10:24 作者:张炜
  今年以来,国内证券市场处罚的频度明显增加,且处罚力度有所提高。据媒体统计,沪深两市已有120家公司因违规受到了证监会不同程度的处罚,而去年全年遭处罚的上市公司为96家,2011年只有73家。其中,今年6月以来的两个多月时间更是成为监管密集期,有近50家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在此期间领到了罚单。
  多开罚单能否改变A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断的现象?对此,投资者还心存疑问。而从以往的情况来看,罚单不断难挡A股市场违法违规不绝。
  上述担忧的存在不可忽视,因为现有处罚并没有实质性改变违法成本低的症结。各方的一致共识是,尽管被罚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逐年增多,但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相比,仍属“冰山一角”。那些没有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中,有相当数量属于未被发现,逍遥法外,违法成本为零。即使已被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也因为刑事处罚多半不了了之,以及民事赔偿举步维艰,造成违法成本明显较低。
  再就行政处罚而言,尚未真正达到从严处罚的程度,惩戒效果有待强化。“带病”上市令成长性难以为继,疯狂“圈钱”后大股东大肆套现,维权无门导致投资者信心缺失,被新华社列为A股低迷的三大“病灶”。其中,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欺诈上市,堪称行为最恶劣的“带病”上市,是A股“病灶”的代表。然而,欺诈上市还是得到了相当的 “宽容”,造假公司未被剥夺上市资格,造假责任人的处罚金与造假所得相比堪称“九牛一毛”,造假“帮凶”也没有被处以5倍业务收入的顶格处罚。
  解决 “罚单不断难挡违法违规不绝”,至少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监管部门本身需要进行改革。正如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撰文所提出的,证监会应“扭转‘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另外,可借鉴国外成熟的做法,把证监会的职权从一般行政执法权向准立法权、准司法权扩展。在监管工作中,还要特别解决好“问责不及时”。及时问责可使更多违法行为受到查处,对违法行为的教育与惩戒效果更好。
  其次,罚得多罚得快更要罚得重。一方面,需要对相关证券法规进行修订,改变罚责过轻的状况。例如,《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不足一套房产价值的处罚标准,用于惩处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形同“隔靴抓痒”,客观上造成违法成本低。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现有问责条款中没有启用过的条款超过三分之二,违背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无异于给违法行为提供了“温床”。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做到违法必究,并充分体现执法必严,不让顶格处罚成为摆设。
  再次,由目前主要追究行政责任转变为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并举,尤其要健全与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让受害投资者获得实实在在的补偿。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实践以来存在的难点,包括成本高、举证难、历时长、获赔有限等。例如,绿大地欺诈上市案已有刑事判决及行政处罚,但据该案代理律师向媒体透露,绿大地所在地方法院已拖延受理民事赔偿诉讼逾百天。为此,有必要尽快修改、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以降低维权成本为出发点,使民事赔偿诉讼的操作更有利于受害者一方,避免中小投资者成为现实生活中的“秋菊”。应该重视市场呼声,借鉴国外成熟的做法,在证券民事赔偿中引入集团诉讼制度,提高可诉性,确保更多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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