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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过度”:3家机构领“罚单”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8日 06:08 作者:程亮亮
  证监会对于基金销售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国信证券上海市北京东路营业部的相关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因违规使用宣传用语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有销售机构在销售万家基金管理公司的某一债券型基金时,在宣传中使用了约定收益率等用语,涉嫌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相关证监局对以上3家机构和吴陈奎等5名责任人分别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对于上述两家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经核查后做出上述处罚决定。而万家基金被处罚则缘于其宣传推介材料未按程序报备。

  近年来,证监会在基金销售监管实践中,以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坚决查处误导销售和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五年来,共开展1454次基金销售现场检查,其中既有根据日常工作安排的例行年度检查,也有因投诉、媒体报道等开展的专项检查,检查方式包括明察暗访等。2012年,共开展了333次基金销售检查,并依照法规对19家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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