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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推行员工持股实施细则需完善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7日 08:49 作者 熊锦秋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应该说员工持股计划可一定程度完善公司治理。员工不仅可以获得工薪收入,分享资本利得,而且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及最新消息,利益也与公司发展紧密关联,促使职工重视企业发展,由此形成员工对高管或大股东内嵌式的监督与约束。

    但推动员工持股计划,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若按《意见稿》实行将很难推动。

    首先,如何让员工自愿参与持股计划。按《意见稿》,根据员工自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所购股票持股期限不少于36个月。但员工与其花钱雇人购买还不如自己在市场买,这样股票既没有锁定期,还可省下委托费用。

    笔者建议,对民营资本占主导的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大股东可以自己作主,在计划执行初期不妨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力所能及的补贴。比如,员工持股计划每买10股,大股东无偿补贴1股。按《意见稿》,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不超股本总额的10%,由此,大股东补贴不超过1%持股,完全承受得起,大股东的付出完全可从公司凝聚力的提升中得到回报;而员工要享受这份补贴,必须在公司工作相当长时间,否则补贴份额仍留在相关账户里。

    其次,员工持股计划需要量化到职工个人账户。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需要多次实行,每次买股成本也不一样,且员工每年都可能有进出。因此,尽管员工持股计划是由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一个整体,但其实质或许相当于信托基金,其持股必须量化到每一个职工个人,如此才能合理划分各个职工的权益份额,这需要在《意见稿》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完善。完善了上述规定,显然,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所带来的股利以及投票权,理应由员工按比例来分享。比如,员工可以按其个人账户的股份数额行使投票权,持股计划的受托管理人 (比如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员工的意见,真实反映所有员工意见,无论是投票赞成、反对还是弃权。

    其三,要高度关注员工利益保护问题。按《意见稿》,即使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也不代表公司大股东、高管就与职工利益方向完全一致。

    对于A股市场一些股价远高于其真实价值的股票而言,一方面大股东持股源源不断在市场减持,另一方面如果推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实际操作中很有可能演变为违背职工意愿强迫参与、成为股票摊派。为此最好在《意见稿》中明确,哪些上市公司有资格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笔者认为,真正有资格执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应该是经营效益尚可、而且员工薪金较高的公司。

    其四,要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比如,要防止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想买股时就将公司收益调整得比较低,需要出货时就调整到绩优。

    总之,想让员工持股计划发挥作用,必须要完善相关细则,要有配套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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