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金融投资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14日 09:05 |
作者: |
华桦 |
| |
华桦 有朋友从国外回来,讲了一个故事:在国外期间,正巧赶上了一个国际航展,却在航展的观礼现场发现了一个“怪现象”,原本在国内留给官员显要的所谓主席台位置,却坐着十多位残疾人,表演完以后的飞行员,还恭恭敬敬上台低头请残疾人签名,俨然像在追捧影视明星。 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却引来听故事的一群人的唏嘘:不要说对残疾人“低头”了,就是我们这些健全人,经常都在看“电老大”、“油老大”、“电信老大”、“银行老大”们的脸色,“低头”的总是我们,何曾享受过一个消费者的正常待遇。电价水价一个劲的只涨不跌,你得受着;银行收费多如牛毛且没有知情权,你得受着;燃油价只涨不跌还美其名曰“与国际接轨”,你得受着;反正只有你低头的份,没有垄断企业降低身段的理。 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反垄断法解释》),明确了起诉、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据等问题。这是《反垄断法》生效近三年后第一次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共16条,6月1日生效。在法律界看来,这增加了反垄断之诉的不少便利,使其诉讼门槛降低,此后可能会引发连锁的反垄断之诉。 且慢松一口气,我国已经享受了高高在上的极端便利、享受着资源和政策优厚滋养的垄断企业,是否就此会在公众面前“低头”,为公众利益“让利”,我们依然没有把握。我们也是“标榜”在搞市场经济的国家,所有生产要素,最终应该是向市场“低头”,向公众利益“低头”的,在《反垄断法》出台实施的三年里,我们只听到垄断企业“昂首争辩”的声音,却没有看到垄断企业主动“低头”的奇迹,依据法律“打官司”总是一边倒的结果,有的连案都不能立——所以,有了司法解释还是那句老话:拭目以待。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