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财经评论
华桦:向市场和公众“低头”
来源 金融投资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4日 09:05 作者 华桦
      华桦
  有朋友从国外回来,讲了一个故事:在国外期间,正巧赶上了一个国际航展,却在航展的观礼现场发现了一个“怪现象”,原本在国内留给官员显要的所谓主席台位置,却坐着十多位残疾人,表演完以后的飞行员,还恭恭敬敬上台低头请残疾人签名,俨然像在追捧影视明星。
  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却引来听故事的一群人的唏嘘:不要说对残疾人“低头”了,就是我们这些健全人,经常都在看“电老大”、“油老大”、“电信老大”、“银行老大”们的脸色,“低头”的总是我们,何曾享受过一个消费者的正常待遇。电价水价一个劲的只涨不跌,你得受着;银行收费多如牛毛且没有知情权,你得受着;燃油价只涨不跌还美其名曰“与国际接轨”,你得受着;反正只有你低头的份,没有垄断企业降低身段的理。
  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反垄断法解释》),明确了起诉、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据等问题。这是《反垄断法》生效近三年后第一次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共16条,6月1日生效。在法律界看来,这增加了反垄断之诉的不少便利,使其诉讼门槛降低,此后可能会引发连锁的反垄断之诉。
  且慢松一口气,我国已经享受了高高在上的极端便利、享受着资源和政策优厚滋养的垄断企业,是否就此会在公众面前“低头”,为公众利益“让利”,我们依然没有把握。我们也是“标榜”在搞市场经济的国家,所有生产要素,最终应该是向市场“低头”,向公众利益“低头”的,在《反垄断法》出台实施的三年里,我们只听到垄断企业“昂首争辩”的声音,却没有看到垄断企业主动“低头”的奇迹,依据法律“打官司”总是一边倒的结果,有的连案都不能立——所以,有了司法解释还是那句老话:拭目以待。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吴秋余:斩除垄断的利益输送链 (02-27 07:48)
·打破垄断 激发民企创富活力 (02-01 10:04)
·评论:垄断企业改革迫在眉睫 (12-13 11:19)
·网民:关注限制垄断企业高工资 (07-30 07:52)
·刘兴伟:对垄断企业工资该如何“限高” (05-17 09:25)
·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 (05-09 08:56)
·三大共识渐“定型” (03-13 09:15)
·王小鲁:不赞成垄断企业笼统地变成公益性企业 (01-09 10:37)
·莫让500强成央企自家的 (09-05 08:45)
·王慧敏:挤掉垄断者的“肥水” (05-23 08:13)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