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3月1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经表决获得通过。其中赞成2291票,反对438票,弃权131票。
这条新闻的看点不是“通过”,而是有条件的“通过。”算起来,加上弃权票,今年预算决议出现近乎20%的高反对率,这在两会的“通过史上”,真可谓创下“新高”了。
事实上,随着这些年社会舆论对预算的关注,人大对政府花钱的监督,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对财政预算应该是更加重视了。由是观之,出现如此高的反对率,并不意味着今年预算的编制水平相比以往有多大的退步,正如往年相对较高的通过率同样不能代表其预算编制水平有多完美。人大代表敢于对预算决议投反对票、弃权票,未必就是一件坏事。之所以这样说,并非“幸灾乐祸”,而是因为在看似比较尴尬的高反对率面前,真正让人看到了可喜的进步。
这让人不禁想起了1988年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来自台湾的人大代表黄顺兴。当时,大会要投票选举教科文卫委员,他走到话筒前大声说:“我反对!”理由是候选人年龄偏大。这一句“我反对”喊出的不仅是一种意见,还是一种责任,一种担当,一种勇气。
人大代表参加两会的职责,本来就主要不是去“叫好”的,而应该是去“挑刺”。其中,对财政预算报告的审议,无疑应该是重中之重,因为它直接关系着每一个纳税人的利益。面对着一份财政预算报告,只要真正是按职责要求来认真审议,就不可能所有的人大代表都会感到满意,必然会有一些人大代表对报告“有意见”。既然有意见,就应该勇敢地表达出来;如果表达之后仍不被理睬,或者对得到的解释仍不满意,就应该勇敢地投反对票。这,才是真正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毋庸置疑,只有当所有的人大代表都绝不勉强投赞成票,该预算报告的编制水准,特别是财政资金安排的合理性,才能得到更为真实的反映。
需要强调的是,反对票不仅是一种压力,它更是一种动力,某种意义上,无反对不进步。因为财政预算的编制进步,财政预算的公平合理和透明公开,都离不开反对票的推动和鞭策。对不满意的预算报告,就投票反对它,这不仅要成为人大代表的表决常态,更是我们社会民主、和谐、进步的必然选择。